如何申请日本旅游签证

Filed Under 出国旅游签证 By 旅行者
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6-10-04 0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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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前往日本之时,必须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护照,去中国国内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办理签证申请。 在申请签证之时,根据入境目的不同,办理手续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入境目的大致可分为:团体旅游等的“短期滞留”、就业等的“长期滞留”(本内容仅对“短期滞留”的签证申请进行说明)。

1:日本签证种类 
短期滞留签证 团体旅游(滞留期限15天以内)
探亲访友(滞留期限90天以内)
参观考察、会议展览等短期商务(滞留期限90天以内)等 

2.关于日本签证的申请手续 
(1)[赴日团体旅游签证]的申请手续 
自2005年7月起,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详细办理手续,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 

(2)[探亲访友]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 
[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根据申请人户口等所在地,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辖区域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管辖区域的划分,请参考以下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国地区签证管辖范围划分)。 

签证申请不需要本人直接向大使馆、总领馆递交申请,原则上是通过签证代理机关申请。持因私护照者,需通过日本大使馆等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

持因公护照者,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详细请咨询申请者所在的单位)。 


日本驻华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 青海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   邮编: 100027 
电话: 010-6410-6973/74(签证) 传真: 010-6410-6977(签证)  e-mail: ryoji@eoj.cn   
签证受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1:30(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13:00-17:00(个人申请)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    
上海市万山路8号 签证专用号码:(021)5257-4768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 024-2322-7490   传真: 024-2322-2394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
日本国际观光振兴机构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固定链接  |  归类:出国旅游签证  |   发布于:2006-10-04 0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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