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序标准-ZT

Filed Under 旅游行业 By 旅行者
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6-02-25 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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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全国双百强旅行社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旅行社双百强的条件
  1、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
  2、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4、已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核实。
  二、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排序办法
  1、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前300名。
  2、在以上300家旅行社中,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六项指标进行排序,将以上六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在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3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的先后为准,决定其最后排序的位次。

  三、全国国内旅行社百强排序办法
  1、国内旅游组织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内旅行社前800名。
  2、在以上800家旅行社中,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实缴税金五项指标进行排序,将以上五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在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8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的先后为准,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固定链接  |  归类:旅游行业  |   发布于:2005-05-31 1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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