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台湾旅行社针对大陆游客要导游接待时注意事项

Filed Under 台湾旅游 By 旅行者
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5-06-19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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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台湾“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发给台湾旅行社导游的“办理区人接待,应之事

全文如下: 

主旨:
导游人员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接待业务时,如发现大陆观光团团员在台期间有违法、违规、逾期停留、违规脱团、行方不明、提前出境、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违常等情事时,应立即向观光局及治安机关通报举发,并协助调查处理。

说明:
依据94年2月23日修正发布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24条第1项第5款及第28条第3项规定:「发现团体团员有违法、违规、逾期停留、违规脱团、行方不明、提前出境、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违常等情事时,应立即通报举发,并协助调查处理。」
「导游人员违反第21条第1项、第24条第1项第1款、第2款、第4款至第8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者,交通部观光局得视情节轻重停止其执行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业务1个月至1年。」迩后,台端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时,应切实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之规定办理,以免违法受罚。

固定链接  |  归类:台湾旅游  |   发布于:2005-05-31 11: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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