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因就业.就学.培训.随亲赴港澳地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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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6-09-22 0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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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地区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暂住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

5、如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本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2、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深圳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3、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深圳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4、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5、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5个工作日;持有往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100元

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


资料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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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链接  |  归类:香港旅游  |   发布于:2006-06-18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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